11. 很多国外的法规被认可,这些法规与检测方法无关联,实验室将法规与自选的检测方法捆绑认可,暗示CNAS承认被捆绑的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符合所列法规的要求,而那些检测方法中并没有规定可以检测那些物质。
答:目前法规可与检测方法标准一同认可,但没有检测方法,不能单独认可法规。有些法规出台时,一些限定物质还没有具体的检测方法,因此实验室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并按非标方法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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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CNAS 实验室认可的意义
CNAS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是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的简称。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 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 实验室认可是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
注 1:所谓正式承认意味着经批准可合法从事某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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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对标准变更申报定个时间规定,如有一新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有的实验室(包括检查机构)在实施之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了标准变更申报,但有的实验室却在半年或一年后(或更长时间)才进行标准变更申报。(目的是在开具不符合项或不予确认时有个可操作的依据。笼统规定“及时申报”有时不符实际情况)
答: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认可变更的要求”中规定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发生包括标准变更在内的一系列变更,应立即通知CNAS。“立即”的含义是应在一个月内申报。在目前正在修订的RL01中已明确具体时限。
2. 标准变更申请已提交CNAS后,如检测方法无实质性变化,可否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后继续使用CNAS标识?
答:不可以。必须经CNAS认可后,才可在检测报告上使用认可标识。
3. 等同采用国外标准的需要中外标准分别认可吗?
答:必须按照中外标准分别认可。CNAS实验室认可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