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市政处理、电力、油气、采矿、化工、食品和饮料、造纸、其他领域水处理药剂市场规模为12.88亿美元、5.53亿美元、4.97亿美元、2.50亿美元、2.69亿美元、2.42亿美元、2.13亿美元、3.98亿美元,2017年到2022年上述行业水处理药剂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9.7%、9.1%、8.8%、7.5%、6.6%、5.7%、6.3%,预计2022年分别达到20.50亿美元、8.55亿美元、7.57亿美元、3.59亿美元、3.70亿美元、3.37亿美元、2.82亿美元和5.40亿美元。
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是城市发展建设的配套工程。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及社会对城市及其周边环境污染的重视,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也大量展开。针对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特点,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操作要点进行了描述与分析,力求指出市政管网工程实施过程中容易忽略的一些问题和完成较差、容易出错的部位,引起参建各方的重视,提高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的终完成效果。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污水排放量渐渐增多,导致城市污水处理承受着巨大压力。怎样有效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已经变成有效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的重要环节。同时,污水管网的建设也是改善城市防洪,减少周边农业灾害的必要途径。为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各地区加强了污水管网系统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还需要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才可以保证整个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质量。
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明年3月30日正式实施,全省处理规模小于每天500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都要按此标准执行排放。
据了解,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一直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在适用性上存在诸多问题。《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此项空白。
“排放标准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后期运行成本。”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排放标准要求过高,不但工艺建设成本增加,而且难以实现达标排放;如排放标准过低,处理设施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处理设施规模及保护目标,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三级。控制指标主要考虑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主要因子,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磷。各项指标按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水排放去向、设施规模等分类执行,更加切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实际。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2019年9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立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的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空白,对于保障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